炭黑產業網據中國建筑防水雜志社消息,3.15前夕,多地接連曝光了多起傍名牌防水材料,生產、銷售不合格防水材料等案件,其中有的還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列為2021年度知識產權保護、2021年度消費侵權十大典型案例。
侵犯“科順”注冊商標專用權,蘇州某防水堵漏公司被罰款20萬元
近日,浙江湖州公布2021年度市場監管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蘇州某防水堵漏公司侵犯“科順”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0年11月,湖州南潯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某房地產項目工地存在使用侵犯“科順”注冊商標專用權防水卷材的情況,并經商標持有人鑒定,該防水卷材均為假冒產品。經查,當事人蘇州某防水堵漏公司在從事防水工程施工過程中,為牟取不法利益,使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防水卷材,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2021年1月,南潯區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防水卷材60卷,并處罰款200000元。
岳陽某建材經營部銷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防水卷材,被罰23.76萬元
日前,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度消費侵權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岳陽樓區某建材經營部銷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防水卷材案。
2021年4月8日,岳陽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群眾舉報,反映岳陽樓區某建材經營部銷售劣質防水卷材。經查明,當事人自2021年2月20日至4月3日銷售的柒彩石、兆宇和荊雨傘SBS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的耐熱性、低溫柔性、拉力、最大峰時延伸率指標不符合GB18242-2008標準要求;銷售的磊彩反應粘高分子自粘防水卷材的剝離強度指標不符合GB/T35467-2017標準要求。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屬于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以不合格冒充合格防水卷材行為,依據該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防水卷材,作如下處罰:1、沒收不合格防水卷材1472卷;2、沒收違法所得506元;3、罰款237600元。
天津某建材企業生產、銷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單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被罰
近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發布關于天津市天馬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單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2021年10月22日,執法人員聯合天津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的抽樣人員對天津市天馬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現場對當事人生產的丙烯酸酯防水涂料和Pu單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兩種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后經天津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檢驗,當事人生產的Pu單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2022年1月17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結果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案發后,當事人將涉案的Pu單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164桶全部召回,并將銷售款全部退回,召回產品及備樣共計165桶。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Pu單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的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Pu單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165桶;
2.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21580元1.5倍的罰款32370元;
3.沒收違法所得130元。罰沒款合計:3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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